导语:区公所是位于县与乡镇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建国初期曾广泛设置,后来逐步撤销。现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下仍然设有“南山区”,辖区有四个乡镇,是现在仅存的几个区公所建制之一。
1.区公所建制
区公所的这一行政区划机构在民国时期已经出县,国民政府颁布的《市组织法》和《县组织法》均明确了区公所的地位和性质,是位于县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县组织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各县按其户口及地形,分划为若干区。除因地方习惯,或地势限制及其他特殊情形者外,每区至少应以二十村、里组成之”,区设区公所管理区自治事务,第四章对区公所的机构人员设置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市组织法》也有区公所设置的内容,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划分为区、坊、闾、邻,除有特殊情形者外,邻以五户、闾以五邻、坊以二十闾、区以十坊为限”,区同样设区公所管理区自治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