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柳河法院民事庭和刑事庭
分别受理了一起
涉及“草炭土”的案件
两方被告
轻则受到
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重则被判
非法采矿罪
这“草炭土”究竟是什么?
他们又对“草炭土”做了什么?
草炭土
“草炭土”也称泥炭,日常中这个词不常听但却常用,它可作为生产化肥、配制各类营养土、花卉土的原料。除了日常用途外,还有着更重要的作用!泥炭地具有水文调节功能,形成的泥炭地是一个巨大的水分蓄积库,起到调节河水径流量、削减洪峰、均化洪水的作用。泥炭地还具有气候调节功能,泥炭沼泽植物固定的二氧化碳以泥炭形式积存下来,暂时退出地质大循环,对控制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增高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年2月,
被告陈某
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的情况下,
擅自在柳河县某村
非法开采草炭土过程中,
被相关部门发现后及时制止。
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
对陈某的行为进行核查,
并根据有关规定
对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而原告王某
所种的土地
就因陈某开采草炭土被破坏,
多次要求陈某赔偿损失未果,
遂起诉至法院。
柳河法院民事庭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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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查,
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被告陈某为王某恢复土地
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非法采矿罪
这三位被告“厉害”了!
年4月,
被告人刘某、王某、葛某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开采草炭土进行售卖,
共采挖草炭土立方米,
销售金额达万元。
后来,
三被告人自首,
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
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
犯非法采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
犯非法采矿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葛某
犯非法采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继续
追缴被告人刘某
违法所得万元,
追缴被告人王某
违法所得万元,
追缴被告人葛某
违法所得万元,
上缴国库。
肯定会有人疑惑
“我见过有人采挖草炭土,
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挖,
有的人挖就犯法了?”
这是因为
草炭土作为重要的矿产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
采挖的程序必须经审批,
可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挖的!
国家对矿产的勘查、
开发都实行统一规划,
并且对矿产储量等
都需要严格把关和管控。
而违规的无证采挖无疑是
对矿产资源以及
管理秩序的破坏,
也破坏了生态平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法小音
草炭土(泥炭)
是一种重要的有机矿产资源,
无证、无计划开采,滥采乱挖,
不仅是对泥炭资源的严重浪费,
而且对沼泽地表植被的破坏
也十分严重,
不利于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对可持续利用构成重大威胁。
来源:法音吉语